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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消費者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之期間金額
(一)購買期間:消費者2年內(自108年6月15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止)。
(二)退稅金額:每臺可退500~2,000元。
[註]節能減碳綠色消費,發票無紙化,地球不暖化。
二、退稅條件
(一)節能:符合經濟部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。
(二)電器:購買新電冰箱、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。
(三)用途:非供銷售且未退換貨者。
(四)期限:購買日次日起6個月內申請。(逾期不得申請退還)
[連結1]:經濟部能源局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
[連結2]: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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