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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條件
(一)節能電器: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、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。
(二)購買期間:108年6月15日~110年6月14日。
(三)申請期限:購買日次日起6個月內申請。(逾期不得申請退還)
二、申請方式
(一)線上申請
1.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→稅務資訊→「 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」申請書登錄及上傳。
2.身份證明:自然人憑證、已註冊健保卡、營利事業工商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。
3.購買證明文件:載有廠牌、品名及型號之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。(雲端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免附)
4.遞送資料:取得收件編號及郵寄購買證明文件。
(二)紙本申請
1.上網至「 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」下載或至任一國稅局臨櫃索取專用申請書。
2.身份證明:國民身分證、護照或居留證影本。
3.購買證明文件:載有廠牌、品名及型號之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。(雲端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免附)
4.遞送資料: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購買證明文件,臨櫃或郵寄至任一國稅局。
[連結1]:經濟部能源局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
[連結2]:查詢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辦理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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